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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让大数据成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工具

2018-04-12 11:13 智库分析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电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带来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增多,传统法律应对新业态时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技术对法律的赋能越来越明显。

界定底线思维、明确熔断机制,从而实现数据正义,是法律人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技术红利时必须承担的责任。毕竟,法律不仅仅是追求定争止纷的效率,更主要的是实现正义和公平。

大数据对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司法公开形成的法律信息数字化。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的建成运行,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司法模式智慧化。2016年初,最高法院提出打造“智慧法院”,随后,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陆续成立,实现线上证据在线提取、线上纠纷快速裁判等审理新模式;海量数据分析下的法律结果可测。不同于传统法律赖以实现的逻辑、思考、判断等人工功能,大数据通过从庞大的数据源中寻求精准的匹配信息,全样本分析+信息拼盘实现同案类推,形成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预测。

大数据应用带来便利与进步的同时,也将无数个体用户的信息与隐私置于泄露的危险中,只有剔除不稳定因素,实现数据正义,才能让大数据真正成为实现司法正义的有力工具。

一是增加数据收集的透明度,尊重个体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从保证信息对称性出发,进行数据生产和处理的前提是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要围绕信息披露、信息共享等规制手段,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和要求,提高公众参与度,完善和打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是警惕算法歧视。算法是极简文化的产物,通过构建打分、评级和分类的虚拟世界,将特定的选项放在用户面前,导致用户信息获取的主动性被极大削弱,就是让用户陷入信息茧房。为使算法技术以更科学合理、稳定和有益的方式服务社会,就需要在立法阶段将公平原则列为规则设计核心,确保机会均等,避免算法进行排序、分类、关联和过滤时引发风险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三是保护个人敏感数据。敏感数据包括与健康等相关的基因数据、生物数据及与身份、定位、财产等相关的隐私数据,这些数据一旦遭到泄露、修改或不当利用,就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既要有“技术的潜力是无限的”信心,更要有不能突破隐私保护底线的敬畏之心。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无所不知”,也可能“无所不被知”,只有坚守数据正义,让信息交换的过程变得可控,才能让数据更好地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