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2018年8月30日我公司受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省细则中对流通业户及餐饮业户的检查要求,结合辽宁省“十三五”规划,对沈河区辖区内15个街道(含社区)、基层所,进行现场点位及档案材料检查与指导。
基层所、街道、社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监管人员掌握的食品经营单位名单和协管员掌握的名单不一致,监管档案缺少部分材料、档案记录填写有误,网格划分未明确四至范围,协管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上报内容不准确,与台账巡查记录不能一一对应。
现场点位检查中发现部分业户存在生熟食未分离,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需冷藏食品未按照要求储藏,培训与自查记录未按时填写,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我公司已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市场局、基层所及街道,各单位领导均表示要针对该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疑点进行共性和个性的分类,并逐一进行改正,全面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创城标准,严格保证创城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为沈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