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湖南高院供图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推进“立审合一”改革前,湖南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采取“立审分离”模式,即先由立案部门对再审申请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裁定再审的,再移交审监庭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种模式存在案件审理期限长、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标准不一导致程序空转等问题。为此,2018年10月以来,湖南高院党组决定在高院机关和永州中院推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绩效指标均大幅提升。
据介绍,截至9月20日,省法院审监一、二庭今年共办结民事再审审查案件2906件,民事再审审理案件481件,人均结案112.9件。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分别同期同比缩短64.4天、17.8天,程序空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影响。